奉賢專利權權屬糾紛經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后,奉賢專利權歸還請求人的,在該調解或者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可以在辦理變更專利權人手續(xù)合格后,請求專利局更換專利證書。專利證書損壞的,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更換專利證書。專利權終止后,專利局不再更換專利證書。
請求更換專利證書應當交回原專利證書,并繳納手續(xù)費。專利局收到更換專利證書請求后,應當核實專利申請文檔,符合規(guī)定時可以重新制作專利證書發(fā)送當事人,更換后的證書應當與原專利證書的格式、內容一致。原證書記載“已更換”字樣后存入專利申請案卷。
專利證書有著嚴格的要求,關于專利證書可以更換的問題,如果要更換以及補辦都是比較困難的;專利法規(guī)定除了專利局的原因造成的、因權屬糾紛導致的更換以外,專利證書遺失的等情況都是不予補發(fā)。當然如果符合補發(fā)專利證書是需要繳納工本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