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造紙廠銷毀一批廢舊票據(jù),收到現(xiàn)金30元,請問是否應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稅率為多少?
應按17%稅率繳納增值稅。依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nèi)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因此,單位和個人銷售這些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一些正列舉的貨物外稅率為17%.其中,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圖書、報紙、雜志,稅率為13%.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廢舊票據(jù),按照財稅〔2009〕9號文件規(guī)定,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所以,一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票據(jù),沒有相關減免稅收政策的情況下,適用17%的稅率。